下列瞻禮日內,在香港的天主教教友,應休假停止百工,參與彌撒:
1.週年內各主日;
2.十二月廿五日耶穌聖誕
我們在基督徒生活中一項要務,乃透過悔罪和克己實踐皈依。悔罪首自是一種信仰行為,目的是愛和皈依天主;否則就僅是耶穌基督曾經公開譴責的形式主義和法利塞人主義而己。 新聖教法典宣稱:
1. | 普世教會的悔罪日期是全年之中的每星期五以及整個四旬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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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 全年之中每星期五守小齋,除非當日為特別慶節。守小齋的規定,適用於所有十四歲以上的人士。 |
3. |
每年聖灰瞻禮日及耶穌受難日守大小齋。 守大齋的規定適用於年齡十八歲以但未達六十歲的人士。 所謂小齋,即放棄取用熱血動物的肉類食品。 所謂大齋,即只可飽餐一頓,但在早上及晚間卻可進少量食物,其餘時間只可取用流質飲品,而不能進食。 根據新聖教法典的授權,各地主教可為自己的教區另定細則,以具體地履行的一般性規定。 |
領聖體前一小時不能吃固體或流質食物。清水與藥物不在限制之內,可隨時服食。
老人年、病人及照顧他們的人,即使不守聖體齋亦可領聖體。
有關堂區嬰兒領洗日期及時間,請直接向堂區辦事處查詢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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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 嬰兒年齡為三歲或以下。(以領洗日期計) |
2. | 父母須在聖堂舉行婚配聖事。 |
3. | 申請嬰兒領洗,應由父母而不是其他親屬辦理。 |
4. | 父母及代父母須出席領洗前的講座。 |
5. | 帶同有關文件(嬰兒出生紙、父母身份證、父母結婚證書或天主教婚配聖事證書、父/母及代父/母領洗紙)副本到堂區辦事處登記。 |
下載表格 |
香港居民法之規定: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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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 婚禮須在香港政府批准舉行婚配聖事的聖堂舉行。 |
2. | 雙方須先取得婚姻註冊處簽發的「婚姻註冊官證書」,俗稱結婚准許證。結婚准許證可在登記十七天後取得。如在登記三個月內未能舉行婚禮,須重新領取結婚准許證。 |
3. | 向婚姻註冊處登記時,當事人其中一方須親自攜同雙方的身份證或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。 |
教律之規定: | 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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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 至少要在預定的婚期之前六個月,向舉行婚禮的聖堂登記。 | ||||||||||||
2. |
結婚的近期準備包括三個步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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