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聖母堂
大角咀道148號

教友基本須知



休假瞻禮日

下列瞻禮日內,在香港的天主教教友,應休假停止百工,參與彌撒:
1.週年內各主日;
2.十二月廿五日耶穌聖誕

悔罪期

我們在基督徒生活中一項要務,乃透過悔罪和克己實踐皈依。悔罪首自是一種信仰行為,目的是愛和皈依天主;否則就僅是耶穌基督曾經公開譴責的形式主義和法利塞人主義而己。 新聖教法典宣稱:

1. 普世教會的悔罪日期是全年之中的每星期五以及整個四旬期。
2. 全年之中每星期五守小齋,除非當日為特別慶節。守小齋的規定,適用於所有十四歲以上的人士。
3. 每年聖灰瞻禮日及耶穌受難日守大小齋。
守大齋的規定適用於年齡十八歲以但未達六十歲的人士。
所謂小齋,即放棄取用熱血動物的肉類食品。
所謂大齋,即只可飽餐一頓,但在早上及晚間卻可進少量食物,其餘時間只可取用流質飲品,而不能進食。
根據新聖教法典的授權,各地主教可為自己的教區另定細則,以具體地履行的一般性規定。

聖體齋

領聖體前一小時不能吃固體或流質食物。清水與藥物不在限制之內,可隨時服食。
老人年、病人及照顧他們的人,即使不守聖體齋亦可領聖體。


嬰兒領洗須知



有關堂區嬰兒領洗日期及時間,請直接向堂區辦事處查詢。
1. 嬰兒年齡為三歲或以下。(以領洗日期計)
2. 父母須在聖堂舉行婚配聖事。
3. 申請嬰兒領洗,應由父母而不是其他親屬辦理。
4. 父母及代父母須出席領洗前的講座。
5. 帶同有關文件(嬰兒出生紙、父母身份證、父母結婚證書或天主教婚配聖事證書、父/母及代父/母領洗紙)副本到堂區辦事處登記。
下載表格


教友結婚須知



香港居民法之規定:
1. 婚禮須在香港政府批准舉行婚配聖事的聖堂舉行。
2. 雙方須先取得婚姻註冊處簽發的「婚姻註冊官證書」,俗稱結婚准許證。結婚准許證可在登記十七天後取得。如在登記三個月內未能舉行婚禮,須重新領取結婚准許證。
3. 向婚姻註冊處登記時,當事人其中一方須親自攜同雙方的身份證或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。

教律之規定:
1. 至少要在預定的婚期之前六個月,向舉行婚禮的聖堂登記。
2. 結婚的近期準備包括三個步驟。
i. 向行將舉行婚禮的聖堂登記。
a. 安排婚禮地點、日期、及填寫一份男女雙方初步個人資料和自由身份的表格。
b. 男女雙方將獲得聖堂辦事處以書面提醒,倘若在婚禮前發現他們在自 由身份上一事虛報資料,則他們不得在聖堂舉行婚禮,而即使當時婚禮在其他方面已準備就緒,有關的聖堂亦不會負任何責任。
c. 婚禮日期須待婚前查詢辦妥,及雙方向聖堂辦事處呈交過去六個月內簽發的領洗證書、婚姻註冊處簽發的結婚准許證及其他必需文件,方可作實。
ii. 參加一項現行的婚前培育課程。
iii. 由司鐸主持婚前查詢,主持婚前查詢的司鐸,應是教友一方住所隸屬的堂區的主任司鐸。

教會懇切奉勸教友在舉行婚禮前辦妥修和聖事及領聖體。將結婚的教友應已領受堅振聖事。凡未領堅振聖事者,倘無重大理由,應該先領聖事。